出国留学网 > 司法考试一卷 > 正文

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: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

发布时间:2016-03-11 07:50  编辑:匿名 栏目:司法考试一卷

【 phbabc.com - 司法考试一卷 】

  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为您整理“2016司法考试宪法重点: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”,考生们可以多背诵司考宪法知识点,祝广大考生都能通过司法考试!

(一)性质和地位

1.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,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对它负责,受它监督。

2.地方各级人大在本级国家机构中处于首要的地位。

(二)组成和任期

1.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自治州、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;

2.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、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。

3.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都为5年。

  司法考试一卷栏目为您推荐:

 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

  2016年司法考试命题规律

  2016司法考试改革亮点解读

  2016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

  

2016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

 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

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