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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机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重点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讲义

发布时间:2013-07-05 18:13  编辑:匿名 栏目: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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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节 法律责任

一、法律责任的概念
会计违法行为涉及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,具体种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、罚款、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行政处分、追究刑事责任等。
二、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应重点掌握的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

 

行政责任

刑事责任

行政处罚

行政处分

责令
改正

罚款

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

其他处分形式

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

(1)单位: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
(2)责任人: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

情节严重的

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降级、撤职、留用查看和开除等

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

×

(1)单位: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
(2)责任人: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

撤职直至开除

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

×

(1)单位: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
(2)责任人: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

撤职直至开除

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、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

×

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

×

降级、撤职、开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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