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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全国版会计证《会计基础》第十章第六节财务成果的计算讲义(3)

发布时间:2013-06-28 11:03  编辑:匿名 栏目:公务员公共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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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三、利润分配

 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(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)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,为可供分配的利润。

 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,按下列顺序分配:提取法定盈余公积;提取任意盈余公积;向投资者分配利润。

  (一)提取盈余公积

 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,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。

  按照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,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(减弥补以前年亏损,下同)的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积。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%。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%时可以不再提取。

  “盈余公积”科目

  (二)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——现金股利

 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,不做账务处理,但应在附注中披露。

  “应付股利”科目

  【例10-90】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,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 000元,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 000元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D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处理如下:

  (1)结转本年利润:

  借:本年利润 2 000 000

  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

  (2)提取法定盈余公积、宣告发放现金股利: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贷:盈余公积——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

  贷:应付股利 800 000

  同时,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

  贷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——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

  年度终了,企业应将“利润分配”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“未分配利润”明细科目。结转后,本科目除“未分配利润”明细科目外,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。

  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 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,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。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,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,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,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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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会计基础之核算方法

  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,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。

  1.收付实现制。

  收付实现制,又称现金制,是指企业单位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认定是以款项(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)的实际收付作为标准。凡属本期实际收到款项的收入和支付款项的费用,不管其是否应归属于本期,都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;反之,凡本期未实际收到的款项收入和未付出款项的支出,即使应归属于本期,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。采用这种会计处理制度,本期的收入和费用缺乏合理的配比,所计算的财务成果也不够正确,因此企业单位不宜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活动采用权责发生制,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。

  2.权责发生制

  权责发生制,又称应收应付制、应计制,是指以权责发生为基础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,而不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作为记账基础。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,不管其款项是否收付,均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;反之,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,即使已收到款项或付出款项,都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入账。在权责发生制下,每届会计期末,应对各项跨期收支作出调整,核算手续虽然较为麻烦,但能使各个期间的收入和费用实现合理的配比,所计量的财务成果也比较正确。因此,国家《企业会计准则》规定,企业单位会计核算应采用权责发生制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也采用权责发生制。

 三、利润分配

  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(或减年初未弥补亏损)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,为可供分配的利润。

  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,按下列顺序分配:提取法定盈余公积;提取任意盈余公积;向投资者分配利润。

  (一)提取盈余公积

 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,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。

  按照《公司法》有关规定,公司制企业应按照净利润(减弥补以前年亏损,下同)的10%提取法定盈余公积。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%。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%时可以不再提取。

  “盈余公积”科目

  (二)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账务处理——现金股利

 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,不做账务处理,但应在附注中披露。

  “应付股利”科目

  【例10-90】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2 000 000元,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 000元,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 000元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D股份有限公司应编制的会计处理如下:

  (1)结转本年利润:

  借:本年利润 2 000 000

  贷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2 000 000

  (2)提取法定盈余公积、宣告发放现金股利: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贷:盈余公积——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

  贷:应付股利 800 000

  同时,

  借: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 1 000 000

  贷:利润分配——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 000

  ——应付现金股利 800 000

  年度终了,企业应将“利润分配”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“未分配利润”明细科目。结转后,本科目除“未分配利润”明细科目外,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。

  “利润分配——未分配利润” 科目如出现借方余额,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。对于未弥补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,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,超过5年以后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,也可以用盈余公积补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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