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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会计证《财经法规》知识点:现金管理

发布时间:2013-06-28 10:41  编辑:匿名 栏目:公务员公共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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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一、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
  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2号)的规定,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:
  (一)职工工资、津贴;
  (二)个人劳务报酬;
  (三)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各种奖金;
  (四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;
  (五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;
  (六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;
  (七)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;
  (八)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。
 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。结算起点的调整,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
  除第(五)、(六)项外,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,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,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;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。
  二、现金使用的限额
 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。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,报开户银行审批。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。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,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。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,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,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。
 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,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。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永久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,可以适当放宽,可以多于五天,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。
  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,必须保留的现金,也要核定限额,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。
 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,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。
  三、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
  (一)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,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;
  (二)开户单位支付现金,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,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(即坐支)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,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,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。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;
  (三)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,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,应当写明用途,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;
  (四)因采购地点不固定,交通不便,生产或者市场急需,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,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,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。
  四、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
  (一)钱账分管制。即管钱的不管帐,管账的不管钱。
  (二)现金开支审批制
 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  1、现金开支范围。
  2、制定各种报销凭证,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。
  3、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
  (三)日清月结制度
  即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,必须做到按日清理,按月结账。
  1.清理各种收付款凭证,看看单证是否相符。
  2.登记和清理日记账
  3现金盘点
  4.根据规定,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。
  (四)现金清查制度
  (五)现金保管制度
  1.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。
  2.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,除工作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,其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
  3.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,一律放在保险柜内,不得放办公桌过夜
  4.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。
  5.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按照票面金额分类保管。

会计基础延伸阅读

 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,主要有基础会计、财务会计、财务管理、成本会计、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重要分支。

  基础会计阐明会计的基础知识、基本方法和技术。

  财务会计阐明会计处理各项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;财务管理研究资金的筹措、管理、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方法。

  成本会计阐明成本的预测、计划、计算、分析、控制和决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。

  管理会计[1]阐明如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,综合地利用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。

  审计学阐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及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

  根据使用资料的对象不同,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;

  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不同,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;

  根据会计对象的范围不同,分为宏观会计与微观会计。

  一、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
  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12号)的规定,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:
  (一)职工工资、津贴;
  (二)个人劳务报酬;
  (三)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、文化艺术、体育等各种奖金;
  (四)各种劳保、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;
  (五)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;
  (六)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;
  (七)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;
  (八)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。
 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。结算起点的调整,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,报国务院备案。
  除第(五)、(六)项外,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,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,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;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。
  二、现金使用的限额
  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。库存现金限额由开户单位提出计划,报开户银行审批。库存现金限额每年核定一次。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,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。开户单位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业务的变化,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,可以随时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,经审查批准后再行调整。
  开户银行根据实际需要,原则上以开户单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限额。边远地区和交通不发达地区的开永久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,可以适当放宽,可以多于五天,但最多不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。
  对没有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,必须保留的现金,也要核定限额,其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限额之内。
  商业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根据营业额核定定额,但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。
  三、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
  (一)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。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,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;
  (二)开户单位支付现金,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,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(即坐支)。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,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,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。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;
  (三)开户单位根据本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,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,应当写明用途,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;
  (四)因采购地点不固定,交通不便,生产或者市场急需,抢险救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,开户单位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,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,经开户银行审核后,予以支付现金。
  四、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
  (一)钱账分管制。即管钱的不管帐,管账的不管钱。
  (二)现金开支审批制
 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  1、现金开支范围。
  2、制定各种报销凭证,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。
  3、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
  (三)日清月结制度
  即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,必须做到按日清理,按月结账。
  1.清理各种收付款凭证,看看单证是否相符。
  2.登记和清理日记账
  3现金盘点
  4.根据规定,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。
  (四)现金清查制度
  (五)现金保管制度
  1.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。
  2.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,除工作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,其余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
  3.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,一律放在保险柜内,不得放办公桌过夜
  4.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。
  5.库存现金包括纸币和铸币按照票面金额分类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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