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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会计证考试会计基础考点必备:财产清查的类别

发布时间:2013-06-28 10:24  编辑:匿名 栏目:公务员公共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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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财产清查的类别、方法(单选、多选、判断)
  一、财产清查的类别
  (一)按清查的范围,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
  1.全面清查
  需要进行全面清查的情况通常主要有:年终决算之前;单位撤销、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;中外合资、国内合资前;企业股份制改制前;开展全面的资产评估、清产核资前;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。
  2.局部清查
  局部清查一般包括下列清查内容:现金每日清点一次;银行存款每月至少同银行核对一次;债权、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;各项存货应有计划、有重点地抽查;贵重物品每月清查一次等。
  (二)按照清查的时间,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
  1.定期清查
  定期清查一般在期末进行,它可以是全面清查,也可以是局部清查。
  2.不定期清查
  不定期清查一般是局部清查,如:更换财产物资保管人员进行的有关财产物资的清查、发生意外灾害等非常损失进行的损失情况的清查、有关部门进行的临时性检查等。不定期清查也可以是全面清查,如:单位撤销、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前;企业股份制改制前;单位主要领导调离工作前等等。

会计基础延伸阅读

  会计学按其研究内容,主要有基础会计、财务会计、财务管理、成本会计、管理会计和审计学等重要分支。

  基础会计阐明会计的基础知识、基本方法和技术。

  财务会计阐明会计处理各项资产、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理论和方法;财务管理研究资金的筹措、管理、有效利用的理论和方法。

  成本会计阐明成本的预测、计划、计算、分析、控制和决策的基本理论和方法。

  管理会计[1]阐明如何结合企业经营管理,综合地利用企业会计信息的基本理论和方法。

  审计学阐明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及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

  根据使用资料的对象不同,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;

  根据会计主体的性质不同,分为营利组织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;

  根据会计对象的范围不同,分为宏观会计与微观会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