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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体检视力合格标准

发布时间:2013-06-20 17:26  编辑:匿名 栏目:公务员体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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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据了解,有很多公务员考生,分数都达到了,但是体检不合格,所以在报考的时候看看仔细看看岗位录取条件,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公务员视力体检标准:

 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.8(标准对数视力4.9)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,不合格。

  1.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.6以上的职位:公安、法律、法医等。

  2.公务员体检要求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.8以上的职位:公安系统、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。

  其中公安系统录用的公务员对视力的要求:

  1、双侧视力低于5.0,中心30度周围视野,不能录用。

  2、色觉异常,不能录用。

  3、影响眼功能的眼睑,睑缘、结膜、泪器疾病,不能录用。

  4、眼球突出,眼球震颤,眼肌疾病,共同性内、外斜视在15度以上者,不能录用。

  5、角膜、巩膜、虹膜睫状体疾病,瞳孔变形,运动障碍,不能录用。

  6、青光眼,晶状体、玻璃体、脉络膜、视神经疾病,不能录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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